●室內裝潢陪酒女遭輕薄發病亡
  ●強抱男被判中古萬利多擔責一成

  聲色場所,摟摟抱抱一下不馬爾地夫算什麼?錯!
  2013年2月的一個夜晚,小廖和三個朋友花店來到廣州番禺的一家酒店ktv包房玩樂。見四個男人甚無趣,領班把小麗領來陪酒助興。
  朋友紛紛離開後,包房裡就剩下小廖和小麗景觀設計兩人。小廖勸小麗喝酒,拉著聊天,動情之處伸手欲抱住她……
  服務員衝進來制止,脫身的小麗悲戚戚地哭訴起來:“他欺負我,想占我便宜……”
  小麗被安排到別處休息。不想,就在凌晨時分,她嘴唇發黑,昏迷不醒,急救後還是不幸身亡。
  鑒定顯示,小麗是因心臟病病發。而這心臟病在九歲那年就被查出來了,醫生叮囑她不能參加劇烈運動,更別說情緒激動或酒精刺激了。
  小麗的父母認為這事酒店、領班和小廖一行人都有責任,上法院要求賠償。
  法院調查後,發現小麗竟然未滿16歲!父母解釋,小麗和親戚在廣州生活幾個月,他們完全不知她去了酒店。法院遂判他們應當自負三成責任。而酒店和領班,聘用未成年少女飲酒陪客,也應負三成責任。
  至於小廖等人,法院認為他們不僅和小麗喝酒,還要強抱小麗,導致小麗受酒精刺激還情緒激動,過錯最大,應當負40%責任。
  所謂不知者無罪,小廖等人當下表示很委屈:花個錢買開心,誰知碰上未成年人還惹出人命來?況且,他們有些人根本就沒碰過小麗一手指頭!他們不服上訴要求改判。
  地點:廣州中級人民法院
  結果:改判酒店和領班承擔60%的責任,共應賠償13萬元。小廖承擔10%責任,賠償2萬餘元,其餘三男子無需賠償。
  依據:小廖等人到酒店娛樂,是領班主動將小麗帶到房間陪酒。作為顧客小廖等人不清楚小麗是未成年人符合常理,期間也沒強迫小麗喝酒,故無需負責。
(編輯:SN06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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