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起,全國縣以上行政執法機關對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,需主動在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,這標志著全國統一的侵權假冒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正式建立。公開內容包括: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,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,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、法定代表人姓名,違法的主要事實,處罰的種類和依據,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,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等。
  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侵權假冒行政處罰信息要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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